在商业交往中,有时候企业会购置、定制或者以自有产品作为礼品馈赠客户、员工,或用于市场推广。礼品费在商业交往中频繁发生,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并不简单。
费用报销时,企业应避免礼品费发票入账。这样要求有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礼品费容易引起商业贿赂的嫌疑,如企业账面有较多的礼品费,账务处理刻意模糊,很容易让监管部门觉得有“猫腻”;
第二,礼品费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它会影响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正因为有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对于礼品费的账务处理,企业绝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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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费对增值税与附加税的影响
礼品的来源不同,对增值税处理的影响也不同。
1、如果是企业购进的礼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应计入礼品的成本。购进礼品时因用途不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的,礼品送出时,须将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转出的进项税额记作礼品成本。
2、如果企业拿自己的产品做礼品,需视同销售。礼品送出时要按礼品的市场价值或公允价值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购置礼品时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品类及名称据实开票。这样做一方面可轻松应对未来礼品用途发生改变的情况,如所购礼品改用于生产经营,这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用于抵扣了;另一方面可方便礼品登记入库,规范礼品的库存管理。
礼品费会对增值税造成影响,自然也会影响附加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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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费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送礼品的本质是一种赠送行为。赠送行为发生后,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税率为20%。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现实中,企业送出礼品时,不可能向受赠人收取个人所得税。税金实际要由企业承担,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倒算个人所得税。送出去的礼品的价值是税后金额,需倒推出税前金额,以税前金额作为礼品费入账,把税前金额和礼品价值的差额计入个人所得税,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例】企业送给客户一部手机,价值(含税)8000元。企业倒算出来的礼品费实际为10000[8000÷(1-2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礼品费 10000
贷: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礼品) 8000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0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如果会计做账时没有倒算礼品费的金额,而是直接按送出手机的价值替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礼品费 8000
贷: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礼品) 8000
借:营业外支出 1600
贷:银行存款 1600
如果企业将礼品送给内部员工,礼品的价值须并入员工薪酬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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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费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礼品费用途不同,会计账务处理也不同。
礼品送给客户或者业务关系人的,应记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礼品用于企业推广活动、促销活动的,可记入“销售费用——宣传费”科目;
礼品送给本企业员工的,可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入账。
如果礼品费是作为“业务招待费”入账,那么只能按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