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范围1111
<p>“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是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不再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等。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和修理费均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开办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修理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即修理费一律费用化)。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数额,反映的是企业各项尚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p><p>企业在进行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时,不得随意增加费用项目,不得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stark-attachment.pxo.cn/file/202306/202306011750290195324.jpg" title="" alt="202306011750290195324.jpg"/></p><p>经营期间产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按受益期间进行平均摊销;但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p><p><strong>什么是长期待摊费用?</strong></p><p>长期待摊费用是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p><p>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企业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p><p>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p><p>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p><p>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p><p>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