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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可以多退少补?税务局明确11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补税和退税区分以下具体情形处理:


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变更所列金额的,印花税可以多退少补。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如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00万元(合同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下同) ,后因设计更改,增加了工程量,甲乙双方协商增加合同金额100万元。

如果合同未变更或未签订补充合同,结算金额600万元 ,印花税计税依据仍为500万元 ,如果合同金额变更为600万元 ,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600万元。

如果上述设计更改,减少了工程量,甲乙双方协商减少合同金额50万元。

如果合同未变更或未签订补充合同,结算金额450万元 ,印花税计税依据仍为500万元 ,如果合同金额变更为450万元 ,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450万元。


二、因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印花税可以多退少补。

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三、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情形:

1、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因此,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那么在合同签订日、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日就发生了纳税义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应税凭证是否履行无关,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2、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凡一经贴用并注销,即无法挪作他用。因此,如果属于粘贴印花税票方式而多缴纳印花税,不论是计算错误,还是应税凭证变更所致,均不再予以退税及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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