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3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
公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 1 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附件 2 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
三、本公告附件 3 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四、本公告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