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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自己员工发放工资薪金,还需要让员工提供发票吗1111



请问

企业给自己员工发放工资薪金,还需要让员工提供发票吗?


答复

不需要。单位或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无需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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