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中药饮片再销售适用税率1111
根据财税字[1995]52 号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可见,中药饮片属于农产品范围。
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第(1)点的规定,纳税人销售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货物,适用税率为 11%(已修改为 9%)。
综上,对于购入中药饮片再销售,适用 9%税率缴纳增值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 号)
一、植物类
(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