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仓库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1111
根据财税[2016]36 号的规定,对于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而对于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出租方不提供货物的保管、毁损等的责任。
综上,仓储服务是利用自己的仓库给客户提供货物的存放、保管等业务,仓库的所有权不改变,而对于租赁服务,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该仓库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使用。因此,如果贵司只是将仓库所有权转让给关联公司使用,不对货物进行保管不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的,我们理解属于提供的租赁服务,增值税适用 9%的税率,反之,则适用 6%的税率。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6)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