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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个人支付佣金,企业所得税前可否扣除1111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

综上,贵司查补当年补缴的税金(不包含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款,不能在查补年度(即 2021 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准予追补至实际发生年度扣除(即 2018年)。
向个人支付佣金的操作要点是:

(1)贵司应该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

(2)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以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为扣除限额);

(3)佣金支出需要取得合法真实凭证。贵司向个人支付佣金,相当于个人为贵司提供了劳务,个人支付费用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贵司一次性支付的金额超过了个人增值税起征点(500)元,则个人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贵司凭票入账并税前扣除;如果如果贵司一次性支付的金额未超过个人增值税起征点(500)元,则个人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贵司也可以凭个人开具的收据、与个人签订的佣金协议以及支付款项的凭证等内部凭证税前扣除。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 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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