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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只有开票人是否合规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对于销售方开户银行和账户是需要填开进发票的。

综上,发票上的收款人与复核人如实填列,只是出于内部会计制度的一个要求。收款人、复核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是,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那么,收到的发票非内部制度的要求,原则上发票的收款人与复核人未填写并不影响该发票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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