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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股东房屋办公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第 15 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因此,企业无偿使用自然人股东的房屋办公,应由自然人股东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 15 号)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权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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