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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是否必须接受由销售方开具的电子发票11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相关规定,电子发票与纸质的增值税发票法律效力等相同,受票方要求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开具纸质发票。

因此,购买方并不一定要接收由销售方开具的电子发票,如果贵司要求纸质发票,销售方应开具纸质发票。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

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号)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 OFD 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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