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1-0518

按照合同约定将员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部分如何会计核算?1111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属于职工薪酬,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故,贵司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部分,在会计上允许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指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由于贵司是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故,税法上,需要作为劳务费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综上,贵司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包含的员工工资部分,允许在会计上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核算,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需要作为劳务费支出扣除,不得以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特别提醒:实务中,一些企业为避免税会差异的调整,在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时,将劳务费以及员工工资全部计入“劳务费”进行会计核算,并以劳务费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新政系列课程推荐
快速解析国家财税最新政策 咨询热线:400-111-0518
  • 中国会计准则最新调整与实务应用

    个个击破变革真相:解析准则修订亮点,全面了解准则修订背后的深层原因

    把握准则动态:传递会计变化及发展趋势,保持财务知识的时效性

    传授合规实务技巧:评估修订内容可能带来的实务影响,帮助财务人员准确掌握财务合规要求

    全面拓宽财务视野:了解您所不熟知的财务领域,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 金税三期下,房地产建筑业多税种涉税风险分析与应对
    【新政解析】 新政全面盘点解析,了解政策对房地产、 建安企业的影响
    【把握核心】 政策变化牵动税务处理变化,点面结合精细化管理
    【介绍方法】 注重上下游税负链,提供房地产、 建筑企业可思考操作的税务处理经验
    【防控风险】 提供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升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 
  • 年终税务年终税务安排及汇算清缴核心高风险事项把控

    【与时俱进】梳理2020年新政,迎战第二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运筹帷幄】预先自查企业涉税事项,明确企业责任与风险

    【紧扣实务】结合企业税务实务,让您了解所有常规纳税调整事项

    【征管视角】国地税合并后,知己知彼提前做好税务稽查应对准备


  • 税收新环境下的税务管理与筹划

    【第一手的信息】以最快的速度深度解析最新国家财税政策,打造灵活多样的税收筹划平台
    【高起点的筹划】站在企业战略的角度进行企业整体税务筹划,规避税务管理中的风险
    【前沿方法引入】从思维变化入手,解密税务筹划中的关键点,助力企业降低税务成本
    【丰富案例讲解】结合案例全面理解与掌握几大税种的合理筹划方法与政策应用技巧

索取税务新政系列课程开课安排表>>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现在咨询,免费领取试听课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
财税资料
财税资料
会计准则 财税行业资料精选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