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提醒大家: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已经开始啦,还没开始填报的小伙伴们要记得填报哦~小编提醒大家,2021年度享受6项专扣的朋友们注意啦,这些常见情形需要更新修改信息!(税务风险培训课程)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及确认办理正在有序进行中,为提升办税体验、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优化服务,对于您2020年度已经填报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新年度信息无变化的,您可查看并“一键确认”已填报的信息;如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也就是说,如果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的,即使在12月31日前未进行“一键确认”或“一键带入”操作,也会自动延续到2021年度继续享受扣除!
重 点 关 注
如果未及时关注并修正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有什么影响吗?
——如果您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您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那么问题来了!很多纳税人朋友看了前期的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辅导文章后,知道了如何在APP上进行修改操作,但却不知道哪些情形是需要修改的。其实,每年甚至一年内不同月份,部分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都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不能直接按照2020年度填报的信息继续享受扣除的,需要及时修改更新。
本期,我们就按照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不同政策规定来分别为您介绍,需要进行信息修改更新的一些常见情形、主要情形。
一 、子 女 教 育
扣除方式变更的规定: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如果您2021年想要改变扣除方式,比如今年是丈夫一人扣除,明年想改成妻子一人扣除,或者两人分别扣一半的,记得修改后填报咯!
特别提醒:
1.子女在2020年未满3周岁,在2021年度某月满3周岁,则当月可以开始享受扣除,请记得新增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享受扣除哦!同时,如果子女在2021年度某月已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比如大学毕业了,则在次月不再享受扣除,请您及时修改信息停止扣除。
2.子女在同一年内存在小学升初中,或者上半年在境内读本科、下半年到境外读研究生等情形,也就是属于同一子女在同一个年度中间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但是仍属于同一受教育阶段,则当年是无需细化填写的。但下一年度,则需按照新的信息填报,因此需要对信息进行更新!
二 、继 续 教 育
扣除方式变更的规定: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继续教育扣除。
因此,如果符合以上这种情形需要改变扣除人的,也要进行相应更新。
特别提醒: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时间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因此,如果您在2020年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021年的某月结束教育,则次月起不再享受扣除,您需要及时修改信息停止享受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啦!
三 、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扣除方式变更的规定:
1.非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的情形,其贷款利息支出,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无论是婚前分别购房,还是其他的购房情形,只要您符合扣除条件,都是有不同的扣除方式选择的,如果改成另一个人扣除能享受到更多优惠,那么在下一年就可以修改扣除方式啦!
特别提醒: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年度中间要是结束贷款了,也需要及时修改信息停止享受扣除哦!
四、住 房 租 金
住房租金的扣除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因此,住房租金扣除中需要更新信息的多见于年度中间停止租房或更改租房地涉及改变地址和扣除金额等情形。
特别提醒:
政策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因此,以下情形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1.婚前一方有房,一方无房而租房,结婚后则属于拥有“自有住房”,不可再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自有住房”是指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者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同一年度内,已经享受了住房租金扣除,但是未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者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您还是可以继续享受租金扣除。但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哦!
2.如果未婚时双方无房且分别租房,年度中间结婚后继续租房(假设双方均在南宁市工作租房),则在未婚状态的月份双方可以分别扣除(各自扣1500元),但是婚后的月份就只能由签订承租合同的一人扣除了,即只能扣除1500元。
诚信申报,如实扣除,所以,如有这些情形,记得及时修改信息哦!
五、赡 养 老 人
扣除方式变更的规定: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简单来说,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今年选择老大扣除多一些,明年可以改成老二多扣除一些,只要符合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即可。 (税务风险培训课程)
特别提醒: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为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在年度中间某个月份去世的,子女仍可以继续享受扣除至当年的12月份,待次年方不再享受扣除。因此,若老人2020年已去世,相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已经带入2021年度的,需要您进行作废,停止享受扣除。
医
大病医疗扣除比较特别,扣除年度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并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填报享受扣除。因此,汇算期间填写了信息后发现信息有变化,也需及时修改。明年再发生符合条件的扣除金额,再在后年汇算期间填报扣除。
好啦,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整理到这里了,还有其他新政策得变动,小编也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哦~记得随时关注我~这里小编给大家推荐一门课程《减税降费背景下的新政解析、 优惠落地与综合筹划策略》,深入探讨国地税合并后减税降费大环境下的税务新政策、了解国地税合并后“减税降费” 大环境下税务新政、直面税法新思维,掌握熟悉税收政策,解密税务综合筹划关键点,助力企业降低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