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1-0518

购买材料入库尚未取得发票,是否可以暂估进项税额?1111



  答:根据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4点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并验收入库时,尚未取得发票的,允许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但是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

  因此,贵司购进材料入库后,如果尚未取得发票,允许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成本,但是不得同时对进项税额暂估。

  ————

  相关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新政系列课程推荐
快速解析国家财税最新政策 咨询热线:400-111-0518
  • 中国会计准则最新调整与实务应用

    个个击破变革真相:解析准则修订亮点,全面了解准则修订背后的深层原因

    把握准则动态:传递会计变化及发展趋势,保持财务知识的时效性

    传授合规实务技巧:评估修订内容可能带来的实务影响,帮助财务人员准确掌握财务合规要求

    全面拓宽财务视野:了解您所不熟知的财务领域,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 金税三期下,房地产建筑业多税种涉税风险分析与应对
    【新政解析】 新政全面盘点解析,了解政策对房地产、 建安企业的影响
    【把握核心】 政策变化牵动税务处理变化,点面结合精细化管理
    【介绍方法】 注重上下游税负链,提供房地产、 建筑企业可思考操作的税务处理经验
    【防控风险】 提供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升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 
  • 年终税务年终税务安排及汇算清缴核心高风险事项把控

    【与时俱进】梳理2020年新政,迎战第二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运筹帷幄】预先自查企业涉税事项,明确企业责任与风险

    【紧扣实务】结合企业税务实务,让您了解所有常规纳税调整事项

    【征管视角】国地税合并后,知己知彼提前做好税务稽查应对准备


  • 税收新环境下的税务管理与筹划

    【第一手的信息】以最快的速度深度解析最新国家财税政策,打造灵活多样的税收筹划平台
    【高起点的筹划】站在企业战略的角度进行企业整体税务筹划,规避税务管理中的风险
    【前沿方法引入】从思维变化入手,解密税务筹划中的关键点,助力企业降低税务成本
    【丰富案例讲解】结合案例全面理解与掌握几大税种的合理筹划方法与政策应用技巧

索取税务新政系列课程开课安排表>>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现在咨询,免费领取试听课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
财税资料
财税资料
会计准则 财税行业资料精选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