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个个击破变革真相:解析准则修订亮点,全面了解准则修订背后的深层原因
把握准则动态:传递会计变化及发展趋势,保持财务知识的时效性
传授合规实务技巧:评估修订内容可能带来的实务影响,帮助财务人员准确掌握财务合规要求
全面拓宽财务视野:了解您所不熟知的财务领域,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与时俱进】梳理2020年新政,迎战第二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运筹帷幄】预先自查企业涉税事项,明确企业责任与风险
【紧扣实务】结合企业税务实务,让您了解所有常规纳税调整事项
【征管视角】国地税合并后,知己知彼提前做好税务稽查应对准备
【第一手的信息】以最快的速度深度解析最新国家财税政策,打造灵活多样的税收筹划平台 【高起点的筹划】站在企业战略的角度进行企业整体税务筹划,规避税务管理中的风险 【前沿方法引入】从思维变化入手,解密税务筹划中的关键点,助力企业降低税务成本 【丰富案例讲解】结合案例全面理解与掌握几大税种的合理筹划方法与政策应用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