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苗木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1111
答: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据此,购入的苗木如果是供应商(即苗木公司)自产的,则可以免增值税;如果不是其自产的,则不可免税。
2、如果苗木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且销售的不是自产的农产品,则不免征增值税,此时可以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的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可以减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24号公告所提及的期间内,该苗木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贵司与其合作也可以取得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3、贵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的规定,购进的苗木是用于工程建设等增值税应税行为,且用于非简易计税,免税等项目的,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_________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