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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印花税问题?1111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要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是立据人。但是,因此合同是股权无偿划转,合同中没有记载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因此,股权划转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贵司是非上市公司,则需要核定缴纳印花税。但如果是上市公司,根据国税函[2004]941号的规定,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且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印花税。

  _________相关规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义务人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国税函[2004]941号)

  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凡符合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条件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本通知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的要求,报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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