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批发免增值税的问题?1111
答:参考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另外根据财税〔2018〕53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此规定所强调的是图书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并没有允许选择部分免税,部分不免税。同时财税〔2018〕53号强调发布之前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此规定中,明确提到的只适用政策发布前,不适用政策发布之后。综上所述,贵司图书批发业务不能选择同一期间部分免增值税,部分不免增值税。
_________相关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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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同时废止。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