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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仓库无偿转移是否确认所得?1111



   答: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二条(六)的规定,将资产移送他人属于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文第二条规定,将资产移送他人且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而视同销售的,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综上,贵司租赁期满将自建仓库随土地无偿一并交给出租方属于视同销售,需要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

  _________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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