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培训费用扣除?1111
答: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一般情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所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财税[2012]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一系列税收文件的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经费适用的是特殊情形下的,是针对特殊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如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这些费用需要单独核算进行全额扣除的。
相关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六、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四、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