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村集体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1111
答:根据财税[2017]29号的规定,贵司租赁的建设用集体土地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的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以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标准缴纳,具体的标准需要和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