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英国和美国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税优惠?1111
答:境外合作方取得所在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为了享受中国与其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优惠税率。同时,贵司作为支付方,具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根据描述,由于上述业务无外籍人员入境提供服务,故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该是不构成常设机构,贵司支付给美国公司此费用时,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第十一条,需要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贵司支付给英国公司此费用时,根据《中英税收协定》第十二条,需要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若满足此条款第三款第(二)项所述的特许权使用费则适用7%的税率。且根据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收的规定,境外合作方就取得的中国完税凭证可以根据规定在其所在国进行税收抵免。提醒的是:贵司对外支付时,还需要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及其附加。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第十一条特许权使用费
一、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该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
一、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的发生于缔约国一方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另一国征税。
二、然而,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该项特许权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一)在本条第三款第(一)项所述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下,该项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十。
(二)在本条第三款第(二)项所述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下,该项特许权使用费调整数额的百分之十。在该项中,“调整数额”是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三、本条“特许权使用费”一语包括:(一)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设计、模型、图纸、秘密配方、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二)使用、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