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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大型设备单价低于 500 万,一次性税前扣除问题?111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贵公司购入设备的购进时点为2019年12月份,即使12月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次月为2020年1月,因此,该设备应选择在投入使用的次月所属年度(即2020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不能在2019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_________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第一条(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第二条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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