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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111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企业已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对于会计处理中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培训行为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

  _________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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