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111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注:根据财税〔2015〕90号,上述113号文的“化肥”规定失效)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6号)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综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01]113号、财税[2003]186号、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规定,在农药的生产销售环节,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9%;若为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农药,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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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二、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