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扣除问题?1111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费用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两种扣除方式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支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额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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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
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