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给外籍员工的补贴个税问题?1111
答:您好,这个根据补贴发放方式可以分情况讨论。
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这是本地政府发放的财政补贴,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只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因此本地对于外籍人才的补贴,不符合免征个税的条件,是要加入工资薪金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非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
这有2种情况:
根据财税[2018]164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如果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的条件,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或是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如果该外籍个人不符合居民个人的条件,则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而是按照上一种情况中所列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