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之前业务的适用税率如何确定?1111
答:这里需要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分别分析:
1、问题描述中转登记前签订的合同中涉及的交易事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转登记之前的,已按未开票收入申报或者未申报也未开发票的,应当按原一般纳税人税率补开发票和申报,则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按9%补开发票。
2、如果合同中的交易事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转登记之后的,则按转登记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开具发票。这种情形下企业可签订补充协议更改合同内容,以达到税务合规处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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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