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1-0518

与独立董事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1111



  答:根据题目描述,可理解为A所指的是个人独立董事(同时该个人是中国国籍非外籍),并不在公司任职受雇。

  根据国税发1994年89号文以及国税发2009年121号文,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同时不在公司任职受雇)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而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因此,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角度来说,到底是一次性代扣代缴董事费个税还是按月缴纳取决于该所得的性质以及发放情况。如果这就是一次性支付的董事费,则应当按次代扣代缴而不是分摊到每个月扣缴。

  而从个人的角度,这笔董事费应当属于该个人的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当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并且按照年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即使公司按照连续月份发放并且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上的个税而且税点较低的话(假设分摊到每个月发放),该个人在明年汇算清缴还是要针对全年综合所得汇总缴纳个税,多退少补。所以在不改变所得性质的前提下(就是董事费),公司是否分摊该报酬对于该个人明年实际应当缴纳的税额影响不大,唯一影响的应当是公司是否正确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1.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八、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新政系列课程推荐
快速解析国家财税最新政策 咨询热线:400-111-0518
  • 中国会计准则最新调整与实务应用

    个个击破变革真相:解析准则修订亮点,全面了解准则修订背后的深层原因

    把握准则动态:传递会计变化及发展趋势,保持财务知识的时效性

    传授合规实务技巧:评估修订内容可能带来的实务影响,帮助财务人员准确掌握财务合规要求

    全面拓宽财务视野:了解您所不熟知的财务领域,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 金税三期下,房地产建筑业多税种涉税风险分析与应对
    【新政解析】 新政全面盘点解析,了解政策对房地产、 建安企业的影响
    【把握核心】 政策变化牵动税务处理变化,点面结合精细化管理
    【介绍方法】 注重上下游税负链,提供房地产、 建筑企业可思考操作的税务处理经验
    【防控风险】 提供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升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 
  • 年终税务年终税务安排及汇算清缴核心高风险事项把控

    【与时俱进】梳理2020年新政,迎战第二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运筹帷幄】预先自查企业涉税事项,明确企业责任与风险

    【紧扣实务】结合企业税务实务,让您了解所有常规纳税调整事项

    【征管视角】国地税合并后,知己知彼提前做好税务稽查应对准备


  • 税收新环境下的税务管理与筹划

    【第一手的信息】以最快的速度深度解析最新国家财税政策,打造灵活多样的税收筹划平台
    【高起点的筹划】站在企业战略的角度进行企业整体税务筹划,规避税务管理中的风险
    【前沿方法引入】从思维变化入手,解密税务筹划中的关键点,助力企业降低税务成本
    【丰富案例讲解】结合案例全面理解与掌握几大税种的合理筹划方法与政策应用技巧

索取税务新政系列课程开课安排表>>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现在咨询,免费领取试听课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
财税资料
财税资料
会计准则 财税行业资料精选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