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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111



  答: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或股本业务可以分解为权益分配和投资两个环节,在权益分配环节,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投资者(股东)来说,实际是取得了股息红利性质的经济利益。因此按现行政策规定,对于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向自然人股东转增资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第二条第二项中: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第三条第2项: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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