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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作价投资土地增值税问题1111



  答:以土地作价投资环节,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需注意,如果被投资企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则投资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__________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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