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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收到的定金需要预交增值税?111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为定金在法律上具有“担保”性质,有法律的约束力,交付了定金之后如果不履行合同也没法退回,可视同收到预收款。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所以房地产企业收到的定金应视同收到预收款,需要预交增值税。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八条第九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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