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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1111



  答:您公司首先应当估计未来会员使用该电子优惠的概率,在客户选择再消费时,或者积分失效时确认为收入。然后将交易价格在这两项商品之间进行分摊:一是客户在该合同下原本购买的商品;二是客户可以免费或者以折扣价格购买额外商品的权利。最后可在期末累计客户兑换积分,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重新估计,以客户兑换的积分数占预期将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入,剩余未兑换的积分为作为合同负债。

  例如:客户购买商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100000元,考虑积分的兑换率,估计积分的单独售价为9500元(1×10000×95%)。按照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商品分摊的交易价格=[100000÷(100000+9500)]×100000=91324(元)积分分摊的交易价格=[9500÷(100000+9500)]×100000=8676(元)

  因此,应当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91 324元,同时,确认合同负债8 676元。

  期末,客户共兑换了4500个积分,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仍然预计客户将会兑换的积分总数为9500个。因此,以客户兑换的积分数占预期将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入。积分当年应当确认的收入为4110元(4500÷9500×8 676);剩余未兑换的积分为4566元(8 676–4 110),仍然作为合同负债。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会向客户授予选择权,允许客户可以据此免费或者以折扣价格购买额外的商品。

  企业向客户授予的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形式包括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以及合同续约选择权等。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如果客户只有在订立了一项合同的前提下才取得了额外购买选择权,并且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额外商品时,能够享受到超过该地区或该市场中其他同类客户所能够享有的折扣,则通常认为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在该合同下支付的价款实际上购买了两项单独的商品:一是客户在该合同下原本购买的商品;二是客户可以免费或者以折扣价格购买额外商品的权利。企业应当将交易价格在这两项商品之间进行分摊,其中,分摊至后者的交易价格与未来的商品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客户未来行使该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或者在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为收入。在考虑授予客户的该项权利是否重大时,应根据其金额和性质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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