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和代理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1111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应税凭证属于正向列举,也就是在法规列举范围内的凭证才需要缴纳印花税。物业管理合同不在列举范围之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同时,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因为对方和你们签订的是纯代理业务合同,根据该条法规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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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十四、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