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金平摊超过 3 万但未超过 10 万部分多交的增值税可退吗?1111
答:不可以。因为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的政策是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政策也是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而该房东是在2018年采取预收款方式取得2019年的租金,应适用月销售额3万的免税标准。
因月均租金超过3万元缴纳的增值税不能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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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第六条第四项: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第十一条: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四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