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税率是多少?1111
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制造业的工厂,经营场所为租用他人(个人)的厂房,其中有两小间再行出租给个体户,个体户不需要发票,因此,本公司拟作“未开票收入”去申报增值税,请问,这种转租收入,本公司应用多少税率去计提“销项税额”?
答:您好,贵公司转租给其他个体户的房产收取的租金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不动产经营租赁业”项目纳税,如果该房产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更为有利。如果是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现行税率9%)。贵公司将承租的房屋进行转租的情形以承租房屋的时间取得为准,即签订合同的的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就适用一般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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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取得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