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利润”的企业所得税问题?1111
答:根据《中华人民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上述条款进行了明确,即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故母公司投资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