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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吗
2022-11-08 999+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10月由于公司有向银行贷款,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2022年第四季度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政策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因此,贵司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即第四季度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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