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1-0518
免费体验高顿M云会员课程
这2项劳务报酬,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用自制凭证就可以 关注公众号
2022-01-24 来源:老三会计
问题一税务培训

我们公司聘用了1名维修工修理办公设备,按照约定支付维修工报酬400元。
请问:
支付的400元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
属于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预扣个税,但是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之八十五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下发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规定的“小额零星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考虑到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参考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问题二


我们公司聘用了1名在校实习生,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实习报酬4000元,跟公司其他员工一样正常上下班。
请问:
支付的4000元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
属于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预扣个税,但是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一条“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参考二: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本文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推荐一门课程【案例工作坊】说对话、做对事,把握税企应对诀窍,帮助企业了解最新税收监管趋势,化被动为主动,直击税务管理核心点,从多环节剖析税务应对逻辑,理论联系实践,为企业开辟税企应对新思路。欢迎报名预约!

定制企业专属培训方案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 所在公司:
  • 课程老师会在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