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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如何核查证据链?有哪些规定? 关注公众号
2020-11-27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高顿君最近见到了一位消失许久的财务朋友,有些好奇他最近都去干嘛了,寒暄后才知道原来他所在的公司在国外举办了会议,他作为财务全程参与到其中,负责会议费的统计核算,因为会议费的统计还需要搜集证据链,所以忙的他昏头转向。小编看着他劳累的样子于心不忍,所以帮助整理了一份会议费证据链的规定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到他和大家。


     参考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1年1号)规定:

  “十四、关于会议费的扣除问题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参考二 

  会议费的证据链包括:

  1)会务审批单

  2)会务合同或者协议

  3)会务进程单

  4)出席签到单

  5)付款证明

  6)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费用的预算情况

  8)会务现场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

  9)其他资料

   参考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参考四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中对会议费完整证据链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尽管该文件已经废止,但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再更新有关会议费要求更详细的要求,而且,税务人员在针对会议费(包括推广会议)的稽查时,仍然遵循上述证据链要求。

   参考五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醒 

  会议期间的“餐费”能否发票开成“会务费”?

  答复:

  餐费是餐费,会议费是会议费,不得将餐费开具成会议费。

  (1)餐费可以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会议费单独开具专用发票;

  (2)当然餐费和会议费也可以开具在同一份专用发票上分别2行开具,由于餐费不得抵扣,应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

  你可以把”餐费“的发票随同“会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入账,计入”会务费“就可以。只是餐费不得抵扣增值税,会务费的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因为篇幅有限,小编就分享这么多了。实际上会议费的证据链搜集以及其他相关问题都属于企业业务流程中的发票管理问题,如果企业可以整合并有效汇总数据,相信财务们的压力一定会小很多。为了帮助财务朋友们,小编在这里特地推荐一门课程:《企业全业务流程中的增值税、发票协同管理实务》,课程主要剖析发票管理各阶段要领,重置购销业务,重构管理制度剖析发票管理各阶段要领效降低企业综合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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