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1-051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1111



  

  财税〔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经研究,我们对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的附件1,变更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二)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附件2,增补、变更、取消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三)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的附件,变更、取消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分支机构。

  (四)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5〕87号)附件2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67号)附件1,变更本通知附件4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和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及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之日起,按照财税〔2013〕111号、财税〔2014〕54号、财税〔2015〕87号和财税〔2017〕6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附件3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13〕111号和财税〔2014〕54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的附件2,增补本通知附件5所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5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13〕8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附件:1:分支机构名单(一)

  2:分支机构名单(二)

  3:分支机构名单(三)

  4:分支机构名单(四)

  5:总分机构名单(五)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1月2日
新政系列课程推荐
快速解析国家财税最新政策 咨询热线:400-111-0518
  • 中国会计准则最新调整与实务应用

    个个击破变革真相:解析准则修订亮点,全面了解准则修订背后的深层原因

    把握准则动态:传递会计变化及发展趋势,保持财务知识的时效性

    传授合规实务技巧:评估修订内容可能带来的实务影响,帮助财务人员准确掌握财务合规要求

    全面拓宽财务视野:了解您所不熟知的财务领域,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 金税三期下,房地产建筑业多税种涉税风险分析与应对
    【新政解析】 新政全面盘点解析,了解政策对房地产、 建安企业的影响
    【把握核心】 政策变化牵动税务处理变化,点面结合精细化管理
    【介绍方法】 注重上下游税负链,提供房地产、 建筑企业可思考操作的税务处理经验
    【防控风险】 提供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升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 
  • 年终税务年终税务安排及汇算清缴核心高风险事项把控

    【与时俱进】梳理2020年新政,迎战第二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运筹帷幄】预先自查企业涉税事项,明确企业责任与风险

    【紧扣实务】结合企业税务实务,让您了解所有常规纳税调整事项

    【征管视角】国地税合并后,知己知彼提前做好税务稽查应对准备


  • 税收新环境下的税务管理与筹划

    【第一手的信息】以最快的速度深度解析最新国家财税政策,打造灵活多样的税收筹划平台
    【高起点的筹划】站在企业战略的角度进行企业整体税务筹划,规避税务管理中的风险
    【前沿方法引入】从思维变化入手,解密税务筹划中的关键点,助力企业降低税务成本
    【丰富案例讲解】结合案例全面理解与掌握几大税种的合理筹划方法与政策应用技巧

索取税务新政系列课程开课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