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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关注公众号
2023-05-08 来源:高顿咨询

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有多种模式,下面我们从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两个维度探讨,资金集中管理的实践。

一、集团企业资金管理的组织结构

1.1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用于为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办理现金收付、往来结算和存贷款业务管理的专门机构,它不是一个独立构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不同于财务公司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运作模式,而只是一个为集团下属公司提供金融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集中集团资金优势,加快资金周转,防范资金风险,降低资金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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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团结算中心定位上,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在组织设置上,结算中心独立设置、与会计部门平行是一个趋势。许多大型集团企业随着资金规模的扩大,对资金管理的专业化要求日益提高,会计部门下设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公司运行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集团企业的发展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不应作为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利益主体。因为结算中心资金管理调度的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分公司的经营去实现,对它来说,这是不可控的。内部资金结算中心毕竟不是集团公司下的财务公司,更何况若是以盈利为目的,则它的利益可能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从而有悖公司的经营目标。权威的调查表明,世界上绝大多数大型跨国公司,都不把结算中心当做一个利润中心。

结算中心的核心内容如下:

账户管理。集团下属公司的银行账户,纳入结算中心的管理范围,由结算中心代为管理,并于结算中心凯里内部结算账号,其结算业务通过内部账号进行。未经集团公司许可和委托,任何人不得使用公司名义和银行账户对外开证、担保或者其他经济业务。

结算管理。活腻自己的结算管理,除现金结算范围外,企业的经济活动一律通过结算中心的在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融资授信管理。融资业务由计算中心向金融计划统一开展,集团下属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对结算中心申请内部借款和还款。内部融资额度由结算中心在年初根据集团和其预算情况确定。

资金预算和资金计划管理。结算中心作为集团管理资金的运作的职能部门,全盘了解公司的资金状况,根据集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计划和财务预算进行长 中 短 期的资金预测和资金调度。

2 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一种形式。集团财务公司的基本定位是“依托集团、服务集团”,这意味着把为所在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作为其业务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每一个财务公司的战略宗旨。集团财务公司本质上是一个“集团的利润和增值服务中心”,这是国际上大集团经过实践证明的成功之路。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有如下几个方面。

2.1.负债类业务

吸收集团成员单位的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同业拆入资金。

2.2资产类业务

对集团成员单位发放贷款;对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贷款对象跨出了集团成员单位的范畴,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产品的销售;·买卖各种有价证券、金融机构及成员单位的股权;对成员单位办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为了支持集团企业生产产品的销售,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业务。

2.3.中间业务

对成员单位办理委托贷款。办理银团贷款及办理转贷业务。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业务;。代理集团成员单位买卖债券;代理集团成员单位承销、代理发行企业债券;·为集团员单位办理信用担保、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咨询业务等。

财务公司的优势可以归纳为:

利用金融机构的属性可以结合集团行业发展特点进行金融创新。把商业信誉转变为金融信誉;受央行指导和监管、有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监督,业务规范、操作安全,金融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高。但是受中国国情的局限,目前中国的集团财务公司也有很多不足:对集团依赖性强、但缺少行业特色;业务品种单一、资金来源单一;能使用的金融工具有限;受央行监管需要缴纳监管费用,在开展异地业务时手续繁杂。

3主银行制的企业治理结构

能使用的金融工具有限:

受央行监管需要缴纳监管费用,在开展异地业务时手续繁杂。

3 主银行制的企业治理结构

美日等西方国家有一种称为“主银行制的企业治理结构”。法人股东是明确的,其持股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且是相互持股,即不同的工商企业之间、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若干相互持股的企业形成一个相互支持、相互依赖的企业集团,银行是集团的中心,主银行通常在集团中起领导作用,它既是企业最大的股东也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通过持股、贷款合约等控制和监督一个集团内部的公司。这种法人相互持股和主银行制对企业的治理结构及其运作效率产生了重要影响。

3.1、法人相互持股强化了经营者对企业的自主控制权

日本企业的前几位大股东多为法人股东,即金融机构法人或以大企业为核心的事业法人,这些法人大股东联合起来可以起控制作用。但法人相互持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稳定客户关系,加强集团企业与关系企业之间的联系,以获取长期利益:另外,由于是相互持股,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干涉对方企业的内部事务,因此作为股东的影响力就会大大减弱。而个人股东十分分散,且持股比例也很低,基本上起不到制约经营者的作用。最终结果是经营者实际上控制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3.2、主银行可以通过债权人和股东的双重身份对经营者实行监督和控制

这种监控程度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及时偿还其债务,银行一般不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如果企业经营不佳陷入财务危机,主银行就会及时察觉并采取措施加以调控,如追加提供资金、派遣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主银行与法人相互持股促使经理人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减少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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