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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中的蔬菜因为滞销卖不完了,出现大量损失,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关注公众号
2022-10-21 来源:老三会计


请问

商场中的蔬菜因为滞销卖不完了,出现大量损失,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复

不需要转出,是因为属于正常损失,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参考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参考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请问

老师,我们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都是含税价,那么是否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征收印花税?

答复

不需要换算的,直接按照含税金额缴纳买卖合同的印花税就可以。

注意

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列明增值税税额,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如果只是列明含税或者税率等,则仍以合同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而不是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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