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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搬家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有四个税务问题拿不准 关注公众号
2022-08-30 来源:老三会计


疑问一

我是一家搬家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们搬家公司为自己职工免费搬家,是否属于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复:

搬家公司为自己职工免费搬家,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征收增值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疑问二

我是一家搬家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们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属于“装卸搬运”还是“交通运输”?

答复:

严格意义上来看,搬家公司业务中会同时存在装卸搬运和交通运输2种税目,虽然实际中好多搬家公司是按照装卸搬运来开具的“装卸费”、“搬运费”或者“搬家服务费”的发票,建议分别准确核算,防范税务风险。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六)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5)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疑问三

我是一家搬家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们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装卸搬运”适用的增值税是6%还是3%?

答复:

“装卸搬运”业务一般计税增值税是6%,当然也允许你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但是提醒你选择了简易征收,对应的增值税不得抵扣了。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疑问四

我是一家搬家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们在搬家过程中由于操作问题给客户损坏了家具,赔偿客户1000元,是否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

在搬家过程中由于操作问题给客户损坏了家具,赔偿客户1000元,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因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发布,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改)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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