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认为,所有企业和行业都应该对可能出现的新会计准则政策变革予以重视,比如在修订的收入准则中,电信、汽车、信息技术和软件、医疗和制药行业以及房地产行业等会受到很大影响;而工业产品、零售、资产管理、建筑业、媒体和其他新兴产业等也将受到较大的影响。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未雨绸缪,尽快跟上政策变更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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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之一
收入准则: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革之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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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之二
金融工具准则:《会计准则第22号、23号、24号》
变革之二金融资产由“四类”简化“三类”
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金融资产转移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强调套期会计与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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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之三
政府补助准则:《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变革之三明确“政府补助”与“收入”区别
允许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财政贴息提供“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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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之四
新增: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
变革之四《会计准则第X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明确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
细化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补充持有待售重分类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