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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被判连带赔偿 中国内地第二例 关注公众号
2017-09-05 来源:中国经营网

  *ST智慧(以下简称“大智慧”,股票代码:601519.SH)近期发布公告显示,公司在投资者虚假陈述索赔系列案件中首遭败诉,将向一名自然人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52927元和佣金损失118.81元。根据法院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对大智慧依判决所负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在中国内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中,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的首例判决是2006年的“蓝田案”,此案负连带赔偿责任的为华伦会计师事务所。

  11年后,立信成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第二家事务所。而且,接下来立信面对的局面将充满不确定性——不确定的债权人和不确定的赔偿额度。对于《中国经营报》记者的采访请求,立信明确表示“不予回应”。

  专家认为,强化中介责任这一政策要求,在大智慧索赔案当中体现极为明显。尽管这一判例要求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的金额不大,可能还没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其警示意义非凡。这一判例告诫全行业,连带责任不是一纸空文,执业质量不是可有可无,职业风险也不是空洞说教。

  大智慧案首例胜诉

  近日,大智慧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与前八次判决公告不同的是,法院判决被告大智慧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1名自然人投资差额损失52927元、佣金损失118.81元,被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大智慧依判决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大智慧因虚假陈述而被投资者索赔的系列案件,可追溯至2015年11月7日。那一天,大智慧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智慧因财务造假、虚假披露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并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被处以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这一处罚,成为因大智慧信披违规而受损的投资者进行索赔的依据。而2015年11月7日,也成为判定投资者有无索赔资格的分界点。

  公告显示,大智慧此次共收到三份判决书,除一位投资者胜诉外,另外两名投资者败诉。而此前,已有不少投资者败诉。从法院的判决书来看,决定胜诉与否的关键因素,是投资者的买卖时间。2015年11月7日为大智慧的虚假陈述揭露日,2015年11月6日前已经卖出股票的投资者,被认定无索赔资格。

  “这是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案件中首次出现投资者胜诉的判决,近期还将出现大量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的案例。”在大智慧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中已经代理了数百位投资者提起索赔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对媒体如是表示。

  截至2017年8月18日晚间,大智慧先后被1158位投资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索赔总金额近2.57亿元。部分投资者提起索赔时,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大智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wind数据统计显示,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IPO审计验资收取的总收入方面,排名第一的审计机构是立信,其总审计及验资费为6.54亿元,其为企业提供的审计验资服务次数同样排名第一,为129家。

  “连带赔偿”中国内地第二例

  记者梳理相关信息发现,此次立信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第二判例。

  首例判决出现在11年前,即2006年7月31日。

  当日,曾引起证券市场轩然大波的湖北“蓝田造假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83名原告向11名被告索赔617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蓝田”赔偿原告540多万元。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伦”)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被法院判决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有2名被告,法院判决不承担责任。

  彼时,83名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之所以将华伦列为被告,一是为了判决能执行,二是为了以儆效尤。

  公开信息显示,华伦系2000年由6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而成,注册地为北京。8月30日,记者通过多种渠道搜索关于华伦的工商信息。结果显示,华伦的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而自2006年之后,也并未见其有公开信息披露。

  一位要求匿名的律师表示,立信此次被判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意味着,在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上,立信将与大智慧成为共同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信与大智慧对被判胜诉的投资者即债权人将不分对象、不分金额大小、不分先后次序,仅是根据胜诉投资者的请求承担赔偿责任。只要投资者提出赔偿请求,立信和大智慧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而且,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如果大智慧赔不起了,剩余部分全部由立信赔偿,而且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赔偿。”该律师表示。

  有媒体披露,接下来“律师将部分选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起诉对象,更好地确保投资者能拿到赔偿”。

  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认为,这意味着立信所将面临着不确定的债权人、不确定的起诉额度,这种选择一定会结合对大智慧起诉索赔及实际赔偿情况考虑。

  中介监督审查责任绷紧

  “尽管目前已经判决的一例要求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的金额不大,没有引起社会广泛和足够关注,但其警示意义非凡,对注册会计师全行业敲响了警钟。告诫全行业,连带责任不是一纸空文,执业质量不是可有可无,职业风险不是空洞说教。”刘志耕表示。

  据了解,除“蓝田案”之外,在中国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并不多见,甚至可称“罕见”。因此,也并未见哪家中介机构因连带赔偿而“倾家荡产”。

  专家分析,从目前状况看,立信被迫走到“倾家荡产”那一步的可能性并不大。

  但是,不可低估的是,前期判决的示范效应。

  “前期判决已经给了后期投资者及相关受托律师以有效的启发和提示,投资者和律师已经掌握了起诉的要诀,所以,后期投资者胜诉的概率可能会加大,这必须引起大智慧和立信的重视。”刘志耕表示。

  刘志耕认为,如果诉讼持续发酵,很可能对立信的信誉和经营产生巨大损失,甚至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都将产生历史性的重大影响。

  “立信是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此次被法院判决需要与大智慧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意味着以后所有的会计师将担负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等更为重要的监督和审查责任,否则将遭受巨额索赔的连带赔偿义务。”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对媒体如是表述。

  本文转载自中国经营网,作者:李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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