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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决定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关注公众号
2018-04-18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

  陈龙:我国当前的减税政策,并非简单地“一减了之”,而是要在降低企业和居民税负的同时,解决税制中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深层矛盾和问题,增强税制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为此,需要树立综合、系统的减税理念,统筹税费关系、财力分配、公共资源使用,消除影响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障碍。

  未来减税的重点应放在制造业和居民等领域,通过税负结构的调整和制度完善,建立有利于制造业发展和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一方面,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优化、兼并增值税的税率结构,实现三档并两档,健全抵扣链条,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同时,完善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收制度和政策,降低企业税负;另一方面,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降低居民税负。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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