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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保险资金内控应用指引征求意见 关注公众号
2017-10-11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完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保险资金安全与稳定,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公司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应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业务操作流程、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立项、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等环节的流程和要求;确定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机制;积极探索开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股权投资内控有效、运作合规。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不动产投资业务、金融产品投资业务,应当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股权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股权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投资决策与投资执行;投资业务与风险合规管理;投资业务与财务资金管理。

  不动产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投资决策与投资执行;投资业务与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投资业务与投资运营管理。

  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信用评估及授信研究与金融产品投资执行;投资决策与执行;投资与合规法律、风险管理。

  保险机构应根据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开展投资研究论证,对重大投资项目可视情况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尽职调查,并保存相关尽职调查报告。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应建立明确的决策与授权机制、严谨高效的业务操作流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

  保险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具有股权投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投资项目,并配备财务评估、风险管理方面人员。从事股权投资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作者:蔡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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